
關于流程:
1、依《民法典》和各級別的《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更換、選聘物業企業,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與開發商、物業、政府相關機構等沒關系(因故被街道、社區托管的小區例外)。選聘完畢后,被選物業應去房管局備案,不被備案并不影響業主大會的共同決定;
2、更換、選聘物業企業前,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同時要有業委會。如沒有業委會,須組織20%以上的業主發起召開業主大會,主持這一工作的是街道和社區。
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也就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如要更換、選聘物業企業,基本上是:想多了;
3、不一定需要招標代理,更不一定需要評委、專家(專家庫里的專家,絕大多數來自于房管局指定的某個物業公司高管),他們彼此之間都很熟悉,這對小區更換、選聘物業并非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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