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有的物業,
百般阻撓業委會成立?
為什么有的物業,
卻不愿接手沒有業委會的小區?
物業公司,
為何對小區業委會冰火兩重天?
支持方:
除非成立業委會,否則不接盤
與阻撓、威脅、拖延成立業委會相反的是,很多物業公司卻是小區沒有業委會堅決不接盤。
開遠“小橋流水”片區旁的一個小區在前期物業撤出后,有幾位業主約著去請其他物業公司接手,但找了好幾家卻是一概被拒絕。物業公司的條件是“除非你們成立了業委會,否則不會接手。”這又是為什么呢?
原來這個小區因為停車問題,業主間矛盾重重,甚至到了晚上業主間互相劃車痕的地步,而很多業主又因為小區秩序混亂而拒交物業服務。
同樣,位于該市祥云路上的一小區,里面還有很多別墅,請物業公司入駐時也是遭到拒絕:業委會都沒有的小區,誰會接手啊!
開遠市萬達物業服務公司是該市承接小區物業服務最多的公司,現管理著17個小區。不過公司經理白云介紹:17個小區中,只有兩家沒有成立業委會,還是看到熟人來請的情況下才承接的。
其中入駐的一家小區,入駐后就動員業主們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也向房管局和社區提了申請。動員了幾次,都沒有業主牽頭,后來,公司就不打算承接這個小區了,并向房管局遞交申請要求退出。房管部門不允許退出,也沒有物業公司愿意來接手。
后來實在不行了,申請遞交一個多月后,公司就強行退出了。公司一退出,小區立馬陷入混亂中,不久,在社區和房管局的組織下小區就成立了業委會。
癥結
有沒有業委會,區別原來這么大!
同樣是居民小區,為什么物業公司對小區業委會是如此的兩極態度呢?一家物業公司經理向記者介紹了其中的奧秘。
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可以終止了。換個角度來看,在業委會產生之前,前期物業合同可以一直持續存在。
阻撓的原因
前期物業服務一般都是由開發商聘請的,或者是由開發商組建的物業公司承接。
前期物業服務由于設施設備等等都是新的,還在保修期內,物業公司投入不大。
而且前期物業管理期間,裝修業主較多,可以收到裝修管理費等費用,加上業主接房時都要提前繳納物業服務費,基本沒有欠費的,因此利潤較高。
如果小區的公共用房多,小區位置好,前期物業還可以出租公共用房、停車管理費等,原本這些收益都應該屬于全體業主的,但因為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些收益都變成物業公司的了,因此,物業公司都會想方設法抗拒成立業委會。
但如果業委會成立后,就會清理公共收益,把屬于業主的部分清理出來,同時還要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甚至解聘物業公司,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就會阻撓業委會的成立。
這位經理還介紹:如果小區位置不佳,公共收益少,規模也不太,過了幾年后,綠化、設備等都過了保修期,裝修的業主也少了,這個時候,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監督下,都盡量少投入,也不會對設施設備進行過多的維護,只要勉強能運行就行。到設備老化、業主意見大、而公共收益又少的情況下,前期物業才會撤出。
支持的奧秘
而需要業委會的物業公司,承接的都是前期物業撤出后的小區,這個時候,小區的設施設備老化,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更新,業主欠費率越來越高,對物業公司已經有了很深的成見。
如果物業公司承接后,沒有人來組織業主籌集設備改造維修的資金,欠費業主太多,物業公司也無法收起來。
如果由物業公司來制定小區的相關管理規定,業主又不服,抗拒心理更重,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對抗更為激烈。
有了業委會后,業委會可以協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系,調解許多糾紛。而且,由業委會組織業主制定的有關小區的各種管理規定,是取得了多數業主的認同和信任的,交由物業公司來執行后也容易執行。
建議:
業委會早成立早好
這位經理也稱:居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最好是在小區各種問題還沒有集中暴發的時候就組織成立,如果到了各種問題暴發,業主間矛盾加劇,糾紛增多的時候才不得不成立,業委會也很難開展工作。很多小區業委會甚至在成立不久就因為各種內部問題而辭職癱瘓了,走到了這一步,就更沒有物業公司愿意承接這樣的小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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