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哈爾濱市松北區常盛源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住址: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源路1917號常盛源小區
被申請人:哈爾濱市松北區松浦街道辦事處,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中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哈爾濱市松北區常盛源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認為被申請人哈爾濱市松北區松浦街道辦事處不履行備案職責,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一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備案職責。
申請人稱:2022年4月15日、17日分別通過現場和郵寄的方式向被申請人提交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表和資料,但被申請人以部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欠繳物業費為由不予備案,且拒絕出具不予備案的書面答復意見。
被申請人答復稱:經核實,部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不符合《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資格,且部分選票存在非業主本人簽字問題。
經查,常盛源社區居民委員會于2021年10月22日發布《關于常盛源小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公告》,公告7人為常盛源小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并決定于2021年11月27日召開全體業主大會。
2021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松北區松浦街道辦事處收到常盛源小區業主舉報,反映部分業委會候選人資格存在問題。
同年11月26日,被申請人向常盛源社區居民委員會發出《關于調查核實常盛源小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的通知》,通知內容為“因候選人成員報名資格存在異議,經請示區物業供熱管理辦公室,街道辦事處建議常盛源小區業主大會召開時間延期舉行,待候選人成員資格調查核實、無異議后,擇期召開"。
2022年3月,常盛源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入戶走訪、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進行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表決結果公示期滿后,候選人持相關材料向被申請人提出常盛源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事宜,但被申請人未對申請人的備案事項作出處理。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向松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本機關認為,根據《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五日內予以備案。
本案,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遞交的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材料后,應當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并依法作出處理,但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備案申請作出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責令被申請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
申請人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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