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管與聘請物業公司的區別
發表時間:2023-08-23 10:52
事項 | 業主自治物業自管 | 聘請物業公司 |
物業費 | 100%歸業主所有, 用于返還業主或小區環境改造 | 100%歸物業公司老板所有 |
公共收益 (停車費、廣告費、商業用房租金) | 100%歸業主所有 用于返還業主或小區環境改造 | 30%歸業主所有, 100%歸物業公司老板所有 |
財務權 | 歸業主大會, 由自管會(業委會)代為執行 | 歸物業公司老板 |
管理權 | 歸業主大會, 由自管會(業委會)代為執行 | 歸物業公司老板 |
機構差異 | 非營利性機構 | 營利性企業 |
如服務不達標的解聘程序 | 直接更換服務人員,簡單高效 | 召開業主大會,程序復雜 |
監督 | 依據議事規則及各項管理規約, 全體業主均可監察 | 無法監督,根本不理睬業主 |
管理目標 | 以服務業主為根本目標 | 以老板賺錢為根本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