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業委會的性質
隸屬于業主大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二、業委會的職責
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6、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8、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9、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業委會會議的啟動
1、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
2、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及業主大會的決定召開。
四、業委會成員構成(根據小區實際情況)
1、業主委員會主任1人;
2、業主委員會副主任1-2人;
3、業主委員會委員(全部由業主擔任)
五、業委會成員資格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六、業委會資格終止
(一)自行終止:
1、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2、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決定終止:
1、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
2、不履行委員職責的;
3、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5、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七、業委會登記備案
1、期限:自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
2、備案部門: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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