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費涉及的維修范圍
小修工程
中修工程
大修工程
綜合維修(成片輪修工程)
翻新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物業費涉及小修條款的約定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運行等費用包含在物業費之中。 特別指出,物業費中所包含的公共設備設施維修費用,專指小修和日常保養。 中修、大修以及更換主要部件等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具體的小修項目,多少維修費用之內算小修,需要通過物業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形成書面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屋面補漏,修補面層、泛水、屋脊等。 2、鋼、木門窗的整修,拆換五金,配玻璃,換窗紗,油漆等。 3、修補樓地面面層,抽換個別楞木等。 4、修補內外墻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臺腰線等。 5、拆磚挖補局部墻體、拆換個別拱圈及過梁等。 6、抽換個別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腳、修補木樓梯等。 7、水、電、暖、氣等設備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維修等。 8、下水管道、窖井的修補疏通,陰溝、散水、落水管的修補等。 9、房屋的檢查,危險構件的臨時加固等。 主要特點: 量多面廣、零星分散,且突發性強,時間要求緊迫,項目技術簡單,用工量較少,修復費用較小。 主要任務: 通過房屋的日常養護工程,維護房屋及設備的功能,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椐用戶的報修,組織零星維修,使發生的損壞得到及時修復,防止損壞擴大而造成更大的損失。組織房屋的經常性檢查,搞清房屋的完損狀況,從養護入手,預防事故的發生,并且有計劃地組織大、中修,提供勘查、施工的資料依據。 凡是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局部維修,且一次費用在該建筑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下,并保持原房的規模與結構的維修工程為中修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少量結構構件已形成危險點的房屋。 2、一般損壞而需要進行局部修復的房屋。 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設備需要局部更換、改裝、新裝工程及單個項目維修的房屋。 主要特點: 工程較集中、項目較小,工程量較大,工程的計劃性,周期性強,基本要求就是使經過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房屋的標準要求。 凡需牽動或拆除部分主體結構和房屋設備,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費用在該建筑同類結構新建造25%以上的維修工程為大修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結構的大部分嚴重損壞,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險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設備必須進行更換,需要改裝、新裝的房屋。 3、因改善居住條件,需要進行局部改建、添裝的房屋。 4、需對主體結構進行專項抗震加固的房屋。 主要特點: 工程地點集中,項目齊全,工程量大,一次費用較大,且整體性強,其基本要求是使經過大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房屋的標準要求。 凡成片多幢樓房或面積較大的單幢大樓,進行有計劃成片維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項目的一次性應修盡修,其費用控制在該片建筑物同類結構建筑新建造價的20%以上的為綜合維修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該片(幢)大部分嚴重損壞,或一般性損壞,需進行有計劃成片維修的房屋。 2、需改變片(幢)面貌而進行計劃維修工程。 主要特點: 規模較大,項目齊全,工期長,費用大。其基本要求是經過維修的成片(幢)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屋的標準要求。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數主體構件進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為翻修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結構全部或大部分損壞,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險的房屋。 2、因自然災害破壞嚴重,不斷繼續使用的房屋;主體結構,圍護結構簡陋,無修理價值的房屋。 3、地處陡峭易滑坡地區或地處地勢較低洼長期積水又無法排出地區的房屋。 4、國家基建規劃范圍內需要拆遷恢復的房屋。 序號 類別 內容 備注 1 公共照明成本構成 公共照明運行 包含在物業費中 更換燈泡、燈頭、燈座及開關、插座等 用電設備的日常維護 2 消防系統成本構成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 包含在物業費中 消防設施年度安全檢測費 滅火器的更換(首次配備不計入本費用中) 3 避雷系統成本構成 避雷系統日常保養 包含在物業費中 避雷系統年度安全檢測費 4 弱電系統成本構成 系統運行 包含在物業費中 日常維護保養 系統設備的維修 5 電梯運行費用 電梯運行用電能耗 包含在物業費中 電梯定期常規保養 零星配件更換及維修 電梯年度安全檢測 限速器檢測(2年一次) 備注: 1、如無相應設施設備的,不得計收該項費用。 2、消防、避雷、電梯等專用設備的養護標準如與專業標準有不一致之處,以專業標準為準。 3、設備設施應建立完整的設備臺賬,并詳細載明日常維護保養及維修記錄。 4、按有關規定應屬于建設單位負責保養或維修的,所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5、如國家及地方出臺最新規定,或者重新簽訂補充協議,按最新規定或補充協議為準執行。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1、房屋本體: 拆換加固受損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恢復承載能力。 整體修繕戶外墻面、頂棚、踢腳線、外檐、雨篷抹灰層或塊料面層。整體修繕公共部位樓地面面層。 玻璃幕墻整體灌注結構膠,更換變形鋁合金框架、損壞玻璃。(鋁塑板墻面參照執行) 戶外走廊通道、樓梯間、門廳、地下室門窗整體修換。 2、公建配套: (1)道路(路幅寬7米以下):路面破損50%以上,整體修復路面、路沿。 (2)綠地:經驗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綠地率下降30%的,進行補栽、補植。 (3)公益性設施(休閑椅凳、垃圾桶、亭廊、臺、池、雕塑、游樂場、健身設施等):經驗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設施自然損壞需修換的。 (4)小區圍墻及大門:因自然損壞影響安全和使用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二)共用設備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1、垂直電梯 (1)機房部分: (2)井道部分: (3)廳站部分: 2、中央空調 (1)空調壓縮機部分: (2)中央空調給水:更換鈉離子交換器、各類水泵、膨脹水箱、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閥門、過濾器,修換電機繞組、絕緣。 (3)冷凝器:更換閥門、管道。 (4)蒸發器:更換閥門,修換殼管、盤管。 (5)膨脹閥:更換。 (6)控制系統:更換主控板。 (7)輔助設備:物業管理圈,更換油分離器、貯液器、過濾器、電磁閥、壓力控制器、油壓差控制器、冷卻塔外殼及通風機。 (8)風機盤管:更換風機、盤管。 (9)新風及變風量機組:更換風機、電動機、表冷器、控制箱。 (10)雙效溴化鋰吸收式機組:更換各類泵及電機,修換發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型管、換熱器、蒸發器、冷凝器。 (11)通風設備:整體更換風機、風扇、散流器、除塵器。 3、鍋爐 (1)爐體:整體更換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磚爐墻、爐膽、煙管。 (2)水處理設備:更換水泵,陰、陽離子交換器。 (3)燃煤爐燃燒器:修換齒輪變速箱、風機、出渣機、爐排。 (4)燃油、燃氣爐燃燒器:修換風機、氣泵、油泵、霧化器、電磁閥、調節閥,油咀。 (5)供熱設備:更換分汽缸、換熱器。 4、電氣系統 (1)強電: (2)弱電: 5、消防設備 (1)整體更換防火卷簾,更換防火門、防排煙風機、排煙防火閥。 (2)消防給水:修換消防泵,更換泵接合器,整體更換消火栓箱,全部更換噴淋裝置,整體翻修水池,更換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閥門。 6、給排水 (1)生活給水:整體翻修水池、水箱,更換水泵、電機、液位控制器、氣壓水罐、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閥門,水泵維修需解體更換葉輪、泵軸。 (2)排水設備:全部更換排水管、水封,整體更換管道,翻新化糞池、窨井、檢查井、雨水井,更換動力、有源化糞池動力設備。 7、質量要求 設備在修復后必須達到完好。按其出廠標準,總體各項性能指標達到原產品標準的90%以上,正常運轉能耗不得高于原產品標準的110% 。必要時,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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